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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类型:公办学校

层次:专科

  • 别名:辽宁医药职院
  • 成立时间:1984年
  • 在校人数:5000-10000人
  • 地区排名:323
  • 全国排名:496
  •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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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招生简章

一.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介绍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相关、卫生管理类各专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该学院隶属于省教育厅,是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均执行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主校区坐落在沈阳市浑河之南,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溪校区目前正在建设中。校园总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04.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9.6万余册。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校园环境

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荣誉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先后获得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状”,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先后获得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辽宁省高校大学生学雷锋先进集体”、“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硬件设备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共有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教材3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1项;2014-2015学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全国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个,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辽宁省专业示范点2项,辽宁省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示范专业1项,辽宁省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项辽宁省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项,辽宁省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示范专业1项。

四.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其前身为始建于1978年的辽宁省医学科学院。

1984年,改办为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87年,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并入(合署)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93年,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更名为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

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

2000年,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并入辽宁中医学院,改建为辽宁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即: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原辽宁卫生职工医学院、辽宁省基础医学研究所部分)分立出来,改建为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由省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015年,学院成功申报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学校。

五.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Liaon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dicine),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培养护理、药学、医学相关、卫生管理类各专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创建于1984年。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剥离,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拥有沈阳、本溪两个校区,两校区共占地558913平方米,其中沈阳校区占地9.7 万平方米,本溪校区占地 45.2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93.87 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3.79万余册。学院设有8个系部,开设34个高职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6468人,有教职工299 人,其中专任教师281人。

六.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师资力量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共有教职工299人,专任教师281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17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学团队4支,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人。

省优秀教学团队(不全):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袁静)、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教学团队(姜涌)

七.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职升高职录取批次,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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